二十一、職訓中心得不定期以不預告方式訪視查核,訪視比率或次數依本 局規定辦理。 職訓中心對於成效不佳或需改善之申請單位,應以口頭或書面要 求其限期改善,並進行再查訪。申請單位未依限改善時,依前點 規定處理。 本局得不定期不預告訪視相關單位推動本計畫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