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貸金融機構除信用保證費用及必要之徵信查詢規費外,不得向貸款人收 取任何費用。
一、本條新增。 二、為避免承貸金融機構收取不當費用爭議,以保障貸款人權益,爰增訂本條。「中 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對保證微型創業鳳凰貸款信用保證要點」業規範承貸金融 機構若向貸款人收取額外費用時,信保基金得免除全部保證責任。本辦法修法後 將請信保基金修正「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相對保證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信 用保證要點」,以規範承貸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