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21
二十一、事業單位於計畫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署對於該課程或
        該場次課程應不予補助、撤銷或廢止原核定之補助:
    (一)未經分署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內容,或未依核定之訓
          練計畫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或訓練人數未達第十一點第一項
          所定最低參訓人數。
    (二)未依第十七點第一項所定期日登錄或回報課程。
    (三)未依第八點第六項所定課程師資資料庫遴選師資。
    (四)同一外部訓練課程已接受政府其他機關補助或委託訓練費用。
    (五)經審核通過之內部訓練補助項目,另接受其他政府機關補助。
    (六)未配合或拒絕配合分署辦理課程訪視。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