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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21 條
執行單位基於公益之目的,經本部同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
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學術研究機構、法人或團體。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0 年 07 月 12 日
無償授權、有償讓與及無償讓與之規定。
民國 104 年 06 月 16 日
「本會」修正為「本部」。
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
一、條次變更。
二、「企業」修正為「法人」。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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