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註銷產品安全資訊登錄: 一、自行申請註銷。 二、申報者設立登記文件經依法撤銷、廢止或註銷。 三、申報者之事業體經依法解散、歇業或撤回認許。 四、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發現有其他不合規定之重大情事。 前項註銷登錄者,其相關授權輸入放行通知書隨同喪失效力。
一、申報者自主填報宣告安全產品之資訊,得自行註銷其登錄。查核發現有不合規定 之重大情事等,亦得註銷登錄。 二、宣告安全產品之資訊申報作業由申報者自主填報,其資訊及產品實體與安全標準 之符合性亦由申報者負其責,故於取得資訊網站登錄後之查對工作甚為重要,爰 明列申報者主動提出,或發現申報者資訊不符現況,或資料不合本辦法或相關法 規規定等態樣,應予註銷產品登錄資格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