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服務情形及品質,實施評鑑, 並將評鑑結果公開之。
為了解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辦理職能復健之服務情形及品質,並獎勵績優服務人員 ,定明中央主管機關得對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實施評鑑,並得將評鑑結果公開之。 相關評鑑方式及作業規範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作業要點,並將由相關領域之 專家擔任評鑑委員,辦理評鑑作業。藉由辦理評鑑,鼓勵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積極 提升服務品質,對績優之機構及服務人員頒給獎勵,評鑑結果並提供中央主管機關續 行認可之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