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雇主僱用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 且符合下列規定者,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發給僱用獎助: (一)僱用期間連續滿三十日。 (二)以不定期契約方式僱用。 (三)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予以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