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制定)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5 年 07 月 21 日

一百十五年一月二十一日制定公布全文 28 條,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一
日施行。
第 21 條
外送員於外送服務期間,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外送平臺業者應於八
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並於事後實施事故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