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第 214 條
氧氣之廢棄所使用之閥或器具,非除卻石油類、油脂類及其他可燃性氣體
後,不得使用。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