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以命令定之。
勞動者因自己之過失,在普通條件之下,不能達於標準生產額時,僅得請 求與其工作相當之報酬。 前項標準生產額,由雇方或雇方團體與勞方團體共同協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