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參與或辦理技能檢定人員,知悉或持有下列事項,應保守秘密,不得徇 私舞弊、洩漏或盜用: 一、學、術科測試試題。 二、術科測試評審標準及評審表。 三、學、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 四、學、術科測試答案卷(含工件作品及評審表)。 五、成績有疑義之測試成績相關資料。 六、題庫命製、監場及監評人員之姓名及相關資料。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經預先公開者,不在此限。
一、本條文適用對象為參與或辦理技能檢定人員,因技能檢定有需保密之事項,該等 人員皆有保守秘密之義務。 二、又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四十六條之一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保密 性學術科試題職類級別,已明示測試前後均應予保密,故參與或辦理技能檢定人 員皆須遵守上開規定,爰酌修第一項第二款文字。 三、配合法制體例用詞,酌修第一項第五款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