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修正)
第 22 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設立之庇護工場,應於本準則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準則規
定換發許可證。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