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第三十五條但書規定之未補強之孔設置於端板時,應以不致使人孔周圍 及端板彎緣部發生過剩應力集中之方法設置。
一、規範端板設置未補強之孔之方法。 二、不必補強之孔之設置,於第三十五條但書已有規定,但一般在孔周邊均會發生很 大應力,對於會發生很大應力之端板彎緣彎曲部分,應避免設置未經補強之孔, 爰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