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TOSHMS 驗證單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TOSHMS 驗證機構得註銷 其 TOSHMS 驗證證書,並通知驗證事務專業機構陳報職安署: (一)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接受追查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者。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持續或嚴重不符合 TOSHMS 驗證標準要 求者。 (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經勞動檢查機 構裁罰處分者。 (四)未配合職安署之訪視輔導或未針對該訪視輔導所提不符合事項 進行改善者。 (五)事業單位自動申請註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