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貸款利息補貼,由承貸金融機構按月向本部申請。 承貸金融機構應按月將貸款人每月繳款明細、逾期催收及強制執行等相關 資料彙送本部,據以核撥補貼利息金額。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利息補貼之方式。有關本部與承貸金融機構之權利義務關 係,將另訂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