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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民國 115 年 01 月 21 日制定)
第 22 條
外送平臺業者對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提供一定時數之職業安全衛生、交通
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其他必要之教育訓練。
外送平臺業者每年應要求提供外送服務之外送員至少完成一定時數之教育
訓練。
前二項教育訓練之一定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
交通主管機關及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分別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