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冷凍用高壓氣體製造事業單位以外之甲類製造事業單位,應 於製造開始之日,依各該事業製程狀況,按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分別選任 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輔助高壓氣體製造安全負責人從事製造安全技術 管理事務。 擔任前項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者,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 ,接受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主任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第一項所稱甲類事業單位,係第二十七條所稱甲類製造事業單位,爰予修正。 二、第二項配合法規名稱修正,將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