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之各種書表格式,由勞保局定之。
本細則修正後,因內政部預計一百零三年二月前完成戶役政資訊系統更新並正式上線 ,勞工保險局亦須配合修正作業流程及更新印製相關申請書表,爰定自一百零三年三 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