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本會審查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之案件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審定主管機關所送案件無誤後,撥付諮詢服務補助費及協調案 件補助費至各中介團體帳戶,並副知主管機關。 (二)就主管機關每次所送通過案件進行審查,並得依每次預算額度 支應情形,全額或依比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