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新住民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 紹卡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 (一)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二)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暴力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