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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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3 條
財團法人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於判斷交易
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應注意其形式及實質關係。
財團法人應說明最近二年度對業務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包括合併其他法人
、購置或處分重大資產、營運方式或業務內容之重大改變等。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9 年 04 月 08 日
參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十條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十
四號關係人揭露第六條等規定,明定財團法人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揭露關係人交
易資訊及說明業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