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區技能競賽職類以團隊組合方式參賽時,推薦之組合名單不得申請變更 。但其中一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不能參賽,於競賽開始日 三十日前,經承辦單位同意者,提名單位得再推薦符合資格之選手參賽。
以團隊組合方式報名參加分區技能競賽時,推薦之組合名單不得申請變更。但其中一 人因正當理由係指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重 大車禍、生病住院或家中有重大事故發生等具有證明,於競賽開始日三十日(例如寄 發分區賽試題及選手報到通知前),經承辦單位同意者,提名單位可以再推薦符合資 格之選手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