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分署得依各該訓練班次訓練時數,分一次、二次或三次撥付訓練
費用,各階段規劃之訓練費用撥付比率如下:
(一)訓練時數在一百八十小時(含)以下之班次,得於結訓後一個
月內一次撥付訓練費用。
(二)訓練時數在一百八十一小時至五百小時之班次,得於開訓後二
週內,撥付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三十,結訓後一個月內撥付訓練
費用百分之七十之尾款。
(三)訓練時數在五百零一小時(含)以上之班次,得於開訓後二週
內,撥付訓練費用之百分之三十,開訓後二個月後撥付訓練費
用之百分之三十,並於結訓後一個月內撥付訓練費用百分之四
十之尾款。
分署應依第二十一點規範之時程,完成訓練單位之就業成果驗收
後,一次撥付就業輔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