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撤銷登錄或因產品與申報資訊不符而經廢止登錄者,其原申報文件不得 再供申報之用。
一、產品登錄不實者,其原申報文件不得重複再供申報用途。 二、產品登錄經撤銷或因產品未符合申報資訊而經廢止之情形,該產品與安全標準之 符合性將受質疑,因而其申報文件之真實性亦有可慮之處,爰明列其原申報文件 不得再供申報用途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