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檢定機構對於檢定業務相關文件資料,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傳送電子檔案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檔案資料庫或其指定之資訊 網站。但依法或依國際標準 ISO/IEC17025 及 ISO/IEC17065 有保密義務者,不在此限。 前項應傳送之業務文件,其電子檔案範圍及檔案格式等事項,依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