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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修正)
第 24-3 條
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休假日,為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
定特別休假。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6 年 06 月 16 日
一、本條新增。
二、依現行解釋,本法第三十九條所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之情形,係
    指於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或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作,惟因對休假日定
    義不明,爰新增本條明定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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