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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第 25 條
本會因業務需要,經行政院核准,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顧
問及研究委員五人至七人。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76 年 07 月 13 日
為應業務需要,明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得聘用顧問及研究員。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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