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成效卓著 者,主管機關得給予適當之獎勵。
為鼓勵雇主僱用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或照顧家庭而離職之受僱者,特明定雇主 僱用此類受僱者而成效卓著者,主管機關得予適當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