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高壓氣體製造作業應依左列規定: 一、移動式高壓氣體製造場所應設於偏僻或人員不易接近之地區。 二、移動式高壓氣體一切製造設備依應本標準規定設置。 三、移動式製造設備在製造作業中,應於週圍明顯位置懸掛「○○高壓氣 體製造(灌裝)中」與「嚴禁煙火」或「禁止接近」等警告標認,如 其接近方向多達數處時,應於每一方向設置之。 四、移動式高壓氣體製造作業完成或中止時,應採取適當安全措施,防止 不知情之人員接近或引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