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訓練單位應依作業手冊規定,於本計畫資訊系統、招訓簡章或招 生廣告中,充分揭露訓練班次報名起迄日期、遴選學員標準及作 業程序等相關資訊。 訓練單位自行製作招訓簡章或廣告者,應充分揭露訓練班次相關 資訊,並於課程線上報名起始日前函送招訓簡章予分署備查。 訓練單位應主動通知已錄(參)訓學員有關前點變更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