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當次課程或訓練計畫之訓練津貼不予補助:
(一)申請單位依核定之訓練計畫開課,未到課之參訓人員,當次課
程未到課時數之訓練津貼不予補助。
(二)申請單位有未依第十七點第一項所定之時限登錄或回報之課程
,當次課程訓練津貼不予補助。
(三)未符第五點第二項規定資格者之訓練津貼,不予補助。
(四)參訓人員未親自參訓或申請單位浮報員工參訓時數者,該參訓
人員訓練津貼,不予補助。
(五)申請單位偽、變造文書或以不實、失效資料申領者,訓練計畫
之訓練津貼不予補助。
(六)未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前請領訓練津貼者,不予
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