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發現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有違反醫事法規情事者,應移請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其相關人員涉及刑責者,移送 司法機關辦理。
定明中央主管機關發現認可職能復健專 業機構違反醫事相關法規,應移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對於涉 有刑責之相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