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利師工作,應具備中華民國專利師資格。 聘僱前項專利師之雇主應為經營辦理專利業務之事務所,並具備下列條件 之一: 一、中華民國專利師。 二、中華民國律師。 三、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
考量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利師工作,應具備我國專利師資格,基於明確性,酌作文字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