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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修正之第 227-1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第 256 條
雇主使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
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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