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勞工有因缺氧致墜落之虞時,應供給該勞 工使用之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一、勞工因呼吸缺氧之空氣,引起腳步打晃或失神,為防止發生墬落之為害,將「防 護索」修正為「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使規定更為明確,並增列使勞工確實 載用之規定,以資周延。 二、餘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