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以動力驅動之衝剪機械,應每年依下列規定機械之一部分,定期實 施檢查一次: 一、離合器及制動裝置。 二、曲柄軸、飛輪、滑塊、連結螺栓及連桿。 三、一行程一停止機構及緊急制動器。 四、電磁閥、減壓閥及壓力表。 五、配線及開關。
為統一法規用語,配合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等法規,第三款之「止複變裝置」修正 為「一行程一停止機構」(one-stroke onestep ma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