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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第 26 條
雇主於每月十五日前尚未收到勞保局上個月應寄發之勞工退休金繳款單時
,應通知勞保局補發。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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