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26
二十六、主管機關所送轄內中介團體申請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全部不予補助,已補助之款項將全數追回,並自本年度起停止補
        助三年:
    (一)審查會之組成不符本要點之規定。
    (二)主管機關審查會未依本要點規定進行審查。
    (三)申請案件檢附之資料不符本要點之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逾
          期未補正者。
    (四)經抽查協調案件或諮詢服務案件有偽造不實、虛報件數、或一
          案數報者。
    (五)經抽查未依本要點規定保存原始紀錄或非因不可抗力而遺失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