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立即充電計畫 (民國 99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26
二十六、申請單位辦理本訓練計畫,有不實領取、溢領或經本局或職訓中
        心撤銷、廢止、終止補助給付時,除應繳回已領取之補助外,三
        年內不得再申請任何訓練補助;其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
        機關偵辦,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