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本計畫所需經費於當年度編列就業保險基金等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補助之發給或終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所編列之年度預算被 刪除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計畫政府補助款時,得終 止補助或自始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