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服務情形,得辦理認可職能復健專 業機構聯繫會議;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並應派員出席。
為利各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相互交流學習,定明中央主管機關就認可機構之服務情 形,得辦理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聯繫會議,認可機構並應派員參加,以精進各認可 機構之服務品質與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