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雇主僱用領有推介卡之婦女,且提供工時調整之職缺,並符合下 列規定之一,得請領工時調整獎勵: (一)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僱用期間連續滿三十日,且工資不 低於本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 (二)以前款以外方式之部分工時工作僱用:僱用期間滿三十日,且 時薪不得低於本部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每月領取工資合計 應達本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 前項雇主應為所僱用之婦女,依法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 工職業災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