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臺業者將外送服務業務委託予第三人,並由其與外送員成立外送服 務契約者,該第三人適用第四條至第十二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 十條至第二十三條及其罰則規定。 前項第三人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者,依第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