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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第 27 條
本局設局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局長主持,其
出席人員如下:
一、副局長。
二、主任秘書。
三、組長、室主任。
四、本局所屬機關首長。
五、局長指定之人員。
前項會議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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