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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第 27 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73 年 07 月 30 日
工資為勞工及其家屬所賴以維持生活者,故應按時給付之。雇主積欠工資,勞工如須
循民事訴訟程序要求給付,曠時廢日,緩不濟急,生活迫切所需,將嚴重影響勞工生
活,爰明定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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