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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清艙解體職業安全規則 (民國 110 年 09 月 10 日修正)
第 27 條
雇主對洗艙機作業之勞工應告知左列事項:
一、洗艙機之正確使用方法。
二、洗艙機放入艙內時,應使用專用索。
三、洗艙機之上油、保養方法。
四、艙內油氣未完全排除前,不得將洗艙機放入艙內。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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