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 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
雇主對於勞工之工作場所應提供完善之設施,並有保護勞工工作安全衛生之義務,故 規定勞工發生職業災害經醫療終止後,重返原事業單位工作,雇主應按其健康狀況及 工作能力,除安置適當之工作外,勞工若因發生職業災害致從事工作需要設置輔助設 施時,雇主並應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