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 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 零三年三月一日施行;一百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 八年五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一、條次變更。 二、明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現行條文第二項及第三項配合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整併為修正條文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