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第 27 條
平型端板、平型蓋板、平型底板等未以牽條支撐之平板及將夾套熔接於胴
體時之夾套封閉部,其最小厚度準用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夾套封閉部,應有不致使其發生過剩應力集中之形狀。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97 年 11 月 07 日
一、規範未以牽條支撐之平板等及夾套封閉部(jacket closure)之最小厚度。
二、第二項就夾套封閉部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