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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第 28 條
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所載金額與雇主應繳金額不符時,雇主應先照額全數繳
納,並向保險人提出調整理由,經保險人查明後,於計算最近月份提繳金
額時,一併結算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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